基地人事劳动管理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奖 惩 暂 行 办 法
一、为了促进本中心聘任的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学校研究和管理工作,顺利完成作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职研究人员的奖惩:
1.专职研究人员的奖励分为两种,一是工作奖励;二是成果奖励。
2.凡是达到下列要求的专职研究人员,聘任期满时予以一定的工作奖励:
(1) 经检查按照预定的计划开展课题研究;
(2) 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完成中心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3) 聘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不少于二篇学术论文。
3.凡是达到下列要求的专职研究人员,在课题完成后予以成果奖励:
(1) 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2) 课题经专家鉴定达到了较高学术水平;
(3) 有不少于二篇论文的中期成果发表发表。
4.凡是未能达到下列要求的专职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
(1) 经检查未能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
(2) 不能完成中心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3) 不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所完成的课题鉴定不合格;
(4) 不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给中心造成财产或声誉损失。
三、管理人员的奖惩:
1. 凡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研究人员测评合格的管理人员,每半年给予岗位工作奖励;
2. 不仅履行岗位职责,并且积极承担其他工作,经研究人员测评达到优秀等级,给予特别奖励;
3. 不能履行岗位责任,经研究人员测评不合格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经处罚和教育后仍然不改正,解除聘任。
四、兼职人员的奖励:
1. 兼职人员只享受成果奖励,不享受工作奖励。
2. 兼职人员的成果奖励经已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作为依据。
3. 所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的本中心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书号的本中心研究著作;
(2) 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五千字;
(3) 成果必须署明是中心课题或中心兼职人员的身份。
4. 兼职人员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