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文 件
民大(校)字(2000)15号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把基地真正建设成为国内同一学科一流的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科研改革、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全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院、系、所都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基地建设,为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学术环境和保障机制。对入选“基地”的研究所(中心),进行整合,重点支持,由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其具体职责是:
科研处的职责 将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校的总体科研发展规划,同我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组织科研机构的整合和“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积极支持基地在开放研究、人员流动、竞争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在课题立项、研究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基地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对基地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加大奖励力度;积极支持“基地”主持召开国内、国际有关学术会议;做好“基地”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检查、考核“基地”建设工作,及时向学校和教育部社政司汇报,并反馈上级机关的要求和信息。
人事处的职责 按照有利于基地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的原则,赋予基地高度的人事自主权,支持基地实行责、权、利分明的聘任制;在经费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给予基地更大的自主权;积极支持基地科研人员出国进修、访问;在校内教师职称评聘、兼职教授聘任等方面给予基地较大的倾斜;支持基地引进学科发展所需的人才。
财务处职责 保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提供配套经费,即每年为每个基地提供配套经费30万元;基地的项目经费单列帐户,专款专用;对国家民委拨付给基地的费用和学校的配套费用不收管理费。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每年年终向教育部指定的会计核算部门报送教育部投入经费的决算。
总务处、设备处职责 努力为研究基地提供最好的研究和办公条件,每个基地办公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对基地的设备采购和供应予以优先安排,保证基地的科研设备及时到位;为基地聘用的校外兼职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生活水平和工作条件,预留部分住房,保证基地邀请来的专家使用。
研究生部职责 在研究生招生数上保证基地的需要;对研究生培养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更好的条件;在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选聘上优先考虑基地建设的需要;为基地研究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提供帮助。
外事处职责 支持基地开展并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出国访问、合作研究、聘请外籍专家、引进国外人才、召开国际学术会议、专项资助等方面给予基地特殊支持,以扩大基地的开放性和国际影响。
图书馆职责 支持基地的资料建设,优先采购基地所属学科的文献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定购需要;力争为基地提供较好的现代化信息服务。
二、基地建设要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改革创新,切实实行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主任(所长)负责制、人员流动制、项目合同制、全面开放制,专兼职结合,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新思路。
三、 要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基地建设规划,集中最优秀的学科、最优秀的人才、最良好的条件为基地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基地要在较短时期内使自身的整体科研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和重大影响。
四、 在分配制度方面:基地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加大分配改革的力度;允许基地提高用于发放劳务、业绩的经费比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业绩奖金,自行分配。
五、 检查考核
学校委托科研处负责对“基地”的建设工作和科研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如发现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履行其职责,科研处有权向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职责;如发现“基地”未能很好地开展科研工作,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科研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若仍无改进,将视情追回科研经费,并向学校和教育部提出撤销该“基地”的报告。
中央民族大学
200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