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科研项目管理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课题管理办法

 

一、课题申报和立项

1.课题申报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办法,中心每年颁布课题指南,申报者可以根据指南要求申报年度课题;申报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选择课题申报。

2.对于申报者自行选择的课题,中心学术委员会将进行认真研究,合并同类课题,形成重大课题,向教育部申请立项,待获得批准后再行分解。

3.重大项目负责人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与中心负责人签订责任合同后,负责组织课题的申报和分解以及批准后的实施。

4.申报者以中心名义自行联系的横向研究课题,也需要及时向中心申报,纳入统一管理。

5.申报者的课题一经批准立项,中心负责人即聘任申报者为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并签订责、权、利合同。

6.中心的课题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年。

 

二、            课题经费的使用

1.中心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报者申请的经费和课题实际需要的经费,确定每个课题的经费额度,并在课题获得批准后通知课题申报者。

2.拨给课题承担者的经费主要用于调研、成果打印和购买必要的文具等开支。

3.凡是属于纵向课题的经费,中心提取20%用于管理开支和奖励。

4.课题经费分三次拨给课题承担者:课题启动时拨给30%;课题进展时的中期,拨给40%;课题完成并通过鉴定后,拨给30%用做后续工作。

5.中心对课题承担者的课题进展情况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凡是在课题启动费拨给后二年月内未开展课题研究的,立即停止承担者对经费的使用;在课题启动费拨给半年后,承担者必须提交课题进展书面报告,中心对报告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再拨给40%的经费。

6.课题经费中的资料费,中心单独掌握,课题承担者所购买的研究资料,可在中心报销,课题完成之前归个人使用,课题完成后,上交中心资料室;不如数上交者,30%的后续课题经费不予拨给。

7.对自行联系的横向课题经费,中心提取10%的经费用于管理和课题鉴定等开支;其它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8.课题经费报批手续:使用者填写好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室主任签字,最后由中心主管主任批准。

 

三、课题鉴定

1.课题承担者完成课题后,必须打印出清稿,一式三份,交中心学术委员会;

2.中心学术委员会初审后认为可以进行鉴定,即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专家对课题提出修改意见,课题承担者要认真吸收,在一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

4.专家鉴定如认为课题学术水平未达到要求,30%的后续课题将不再拨给。

 

三、            课题出版和发表

1.凡是承担中心的课题,承担者在成果出版或发表时,必须署明为中心课题;

课题承担者所完成的课题书稿,中心在一年内组织出版。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在其他出版。

 

五、课题承担者所发表的单篇论文,必须送交中心存档